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审字〔2000〕3号
各市教委、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教财[2000]21号《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财经管理和干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 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审计内容和原国家教委教审[1997]2号《关于发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通知》发布的三个“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的审计权限,对有关离任者认真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不审计不离任,先审计后离任。
三、 各地、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与我厅财务处(审计处)联系,每年年度终了,请将离任审计情况汇总上报我厅财务处(审计处)。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