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8.10.31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山东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8〕18号  2008年06月05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其中,各高校的小型建设工程原则上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组织,大中型建设工程可由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厅直属单位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修缮工程)原则上由厅审计部门会同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全过程审计。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委托开展相关业务,必须采取招投标形式,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受托方的管理和监督。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制度或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机制;内部审计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组织好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
教财〔2007〕29号  2007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通过审计,对有效控制并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完善建设工程管理,维护教育部门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审计,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实际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

      二、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

      三、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应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五、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组织落实。

      六、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应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或修订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制度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