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5.10.08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关于修订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3]221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办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学历教育中等以上民办学校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学校的学生公寓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方便”的原则,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均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5平方米;
      2、每间学生公寓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
      3、每生配备床、桌子、椅子(凳子)、壁橱等住宿设备;
      4、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等设施,楼内配有公共电话、开水间;
      5、有健全的门卫、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
      6、公寓楼梯、走廊及公共场所每天有专人打扫卫生,安全保卫、收发、传达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  不同条件的学生公寓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见附表一)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凡达到规定条件、类别的学生公寓,学校可填写“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备案表”(见附表二)于每年8月15日以前按财务隶属关系到相应的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学校可按规定公示收费,没有备案的,不得擅自收费。达不到学生公寓规定条件的,按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即每生每学年500元,但普通宿舍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平方米。民办学校住宿费可按上述标准最高上浮200元核定。

      第五条  学校安排宿舍,既要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又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普通宿舍和A、B类学生公寓应当保持足够的数量,以满足不同情况的学生需求。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但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可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要求后由学生自主准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

      第六条  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时,必须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与住宿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学校收取住宿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住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实行“票款分离”。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学校收费前应将《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附表一)和“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附表三)在公寓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每年开学后,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生公寓收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价费发[2000]147号)、《关于增加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70号)和部分民办高校自主制定住宿费标准(鲁价费发[2002]126号)的规定废止。

附表一、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附表二、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备案表
附表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类别条件  

A类
(600元/每学年) 

B类
(800元/每学年)

C类
(1000元/每学年) 

D类
(1200元/每学年) 

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为必须具备条件)   1、每室居住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1、每室居住5-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1、每室居住5人以下,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1、每室居住4人以下,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2、每人配备一套床、桌子、椅子、柜橱 2、每人配备一套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 2、每居室有阳台 2、每居室有阳台
3、每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室 3、每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室 3、每楼层有盥洗室、淋浴设备,室内或公共卫生间 3、每楼层有盥洗室、淋浴设备,室内或公共卫生间
4、电风扇  4、电风扇  4、每人配备一套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 4、每人配备一套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
5、网络接口 5、暖气、电风扇 
6、电风扇、暖气  6、网络接口 
选择条件(A类应不少于2项,B、C、D类应不少于3项)   1、阳台  1、阳台  1、楼层电视室、公共电话 1、楼层电视室、公共电话
2、楼层电视室、公 共电话 2、暖气  2、楼层活动室  2、楼层活动室 
3、楼层公共淋浴设备  3、楼层电视室、公共电话  3、楼内开水间  3、楼内开水间 
4、楼内开水间  4、楼层公共淋浴设备  4、楼层洗衣室  4、楼层洗衣室 
5、楼层洗衣室  5、楼内开水间  5、空调  5、空调 
6、网络接口  6、楼层洗衣室 
7、暖气  7、楼层活动室  6、脸盆架或鞋架  6、脸盆架或鞋架 
8、网络接口 
管理服务 1、配备专职门卫传达,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配备专职门卫传达,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配备专职门卫传达,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配备专职门卫传达,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卫生间及室外公共设施及走道的卫生清扫 2、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卫生间及室外公共设施及走道的卫生清扫 2、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室外公共设施及走道的卫生清扫 2、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室外公共设施及走道的卫生清扫
3、代办服务项目  3、代办服务项目 
注:实施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按每类最高上浮200元核定。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备案表 

学校名称(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寓楼名称(楼号)  
公寓建筑面积   

入住房间楼 

 
每室居住人数   

人均建筑面积 

 
公寓拟定类别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的选择条件   
管理服务   

       

 
注:此表(可复制)一式四份,于每年8月底以前填写。备案表学校一份,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各一份。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

学校名称:(盖章)                   责任人:
公寓楼名称(楼号)   
公寓建筑面积    

每室居住人数 

  
公寓类别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
公寓基本条件    
公寓其他条件    
管理服务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