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评价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5.11.18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关于消防安全评价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5]134号  2005年8月8日

市消防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评价费及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5]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按省定标准的80%执行。

    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公示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消防安全评价费及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5]56号  2005年4月1日

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制定消防安全评价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消[2004]454号)收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70号令《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接受申请单位委托,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时,可按照《山东省消防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附件一)和《山东省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附件二)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的评估认定参照附件一收费标准执行,评价人日数最高不超过5个。

    本标准为全省最高标准。接受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必须坚持申请单位自愿以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消防安全评价收费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收费单位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公示收费标准。

    本规定自二○○五年四月五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附件一:山东省消防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评价收费标准

序号

单位类型

收费标准

备  注

1

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销售企业 18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评价人日数执行

2

公众聚集场所,广播电视、电信,电力企业 1800元×人日数

3

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 1000元×人日数

4

其他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 1300元×人日数

    二、消防安全评价所需人日数

评价人日

评价人日数

雇员人数

首次安全评价

监督评价

复  评

总 计

现 场

办公室

总  计

总 计

 1-10

2

1.8

0.2

1

2

 11-25

3

2.7

0.3

1

2

 26-45

4

3.6

0.4

1.5

3

 46-65

5

4.5

0.5

2

3.5

 66-85

6

5.4

0.6

2

4

 86-125

7

6.3

0.7

2.5

5

 126-175

8

7.2

0.8

3

5.5

 176-275

9

8.1

0.9

3

6

 276-425

10

9

1

3.5

7

 426-625

11

9.9

1.1

4

7.5

 626-875

12

10.8

1.2

4

8

 876-1175

13

11.7

1.3

4.5

9

 1176-1550

14

12.6

1.4

5

9.5

 1551-2025

15

13.5

1.5

5

10

 2026-2675

16

14.4

1.6

5.5

11

 2676-3450

17

15.3

1.7

6

11.5

 3451-4350

18

16.2

1.8

6

12

 4351-5450

19

17.1

1.9

6.5

13

 5451-6800

20

18

2

7

13.5

 6801-8500

21

18.9

2.1

7

14

 8501-10700

22

19.8

2.2

7.5

15

 10700以上

依次类推

初评人天的1/3

初评人天的2/3

  注 1、“雇员”指其工作活动维持着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所描述的评价范围的所有人员,即单位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学校指所有教职员工。
     2、监督评价的总时间约是初评时间的1/3;复评的时间约是初评时间的2/3。
     3、评价时间以0.5为单位取整。

附件二:山东省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按实际检测场所的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

    一、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茶馆(含咖啡厅、棋社等休闲场所)、网吧、桑那浴等高档洗浴场所等场所,1.8元/M2;

    二、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健身房、保龄球馆、高层综合楼、写字楼、通信枢纽、广播电视楼及铁路、港航调度中心等场所,1.5元/M2;

    三、幼儿园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场所,0.8元/M2;

    四、其他场所,1元/M2;

    五、每次检测(按合同规定)收费金额低于200元时,按200元收费;

    六、一个月内整改对不合格项复检的,不收费;三个月内整改复检的,按上述标准的30%收费,复检收费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