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我市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7〕11号 2007年3月15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定额站《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的规定,经研究,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及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三、安全施工费费用的监督管理将另行发文通知。
四、本通知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