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规范使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文本和招标代理业务手册的通知
2007年3月23日
各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更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防止恶意低价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和虚报工程代理业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规范使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文本及《招标代理业务手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文本(附件1)。并办理招标代理业务同时递交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必须在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处填写明确。此项费用的付款方式及数额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由中标人按规定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并负责支付。
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资质延期或升级时的业绩确认均以经市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业务手册为准;未经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四、《招标代理业务手册》备案于每季度末20日至30日办理。头年业务可以延续到第二年的一季度末办理,过期不再备案。
五、《招标代理业务手册》备案分为书面一份(附件2),电子格式一份(附件3)。
附: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招标代理业务手册
3、招标代理业务手册登记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招标代理单位(填写全称) |
中标 单位 |
建设规模(平方米) |
中标价 (万元) |
收费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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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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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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