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意见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5.09.26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青岛市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意见
青建管建字[2002]11号  2002年4月6日

各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我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有所增强,市场秩序也有所好转。但是,建筑市场秩序从总体上还没有实现根本扭转,我市建筑市场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整治。当前,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等问题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也成为影响廉政建设、拖欠工程款并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中,关于"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和实施依法承担责任。

      1、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和重要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工程的总发包方,应对工程的分包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工程中发生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等问题依法承担责任;

      2、监理企业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同时,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责任方,管理企业应对工程的分包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工程中发生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等问题依法承担责任。

      3、 施工企业承包或分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本企业固定劳动人事关系的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并按照职责签署各类记录、检验资料和表格;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本企业固定劳动人事关系的技术负责人;

      4、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分包和劳务(成建制)分包交易管理的通知》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应招投标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

      5、2002年5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工程(含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分包情况自查表》(附表一)。施工企业应将本企业及分包企业各技术工种人员名单、证书编号,连同《自查表》一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存施工现场备查。

      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原则,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为: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属于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

      1、工程承包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合同主体的;

      2、工程承包企业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隶属关系不符,或配备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

      4、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工程分包的;

      5、工程分包后发包企业不参加施工现场管理的;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不一致的;

      7、2002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按照资质序列向上或平行分包的;

      8、2002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程,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劳务资质企业的;或劳务分包企业将承接的工程再分包的。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建设部对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或允许转包、违法分包、转让监理业务和挂靠,甚至强迫转包、违法分包、转让监理业务和挂靠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及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问题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和挂靠的,按照规定严厉查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外,还要视其情节分别予以全市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在企业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等处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吊销资质证书。

      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时,不予及时制止或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将追究其责任。

      对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查处,纳入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管理。凡因转包、违法分包、转让监理业务和挂靠行为被查处的企业,一律予以市场清出。造成严重后果的,清出后不得再进入青岛建筑市场。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建设部工作安排》和市建委、市建管局的贯彻意见。各建设单位、各建筑业企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按照要求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作为今年执法工作的重点。各市区建设局要按照本规定和《建筑工程分包情况检查表》(附表二)的要求,立即组织对在建工程的排查。检查处理情况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建管局执法处。市建委建管局将于5月中旬开始,对市内四区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并对各市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