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22号 2008年4月18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8年4月1日起,山东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省价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调整到44元/工日,该单价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青岛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执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6号)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市政、园林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每综合工日37元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10号 2008年3月3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
地区 |
最低工日单价 |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
35元/工日 |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 |
李沧区、城阳区 |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
东营市所辖县(区) |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 |
招远市、蓬莱市 |
威海市所辖市(区) |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
29元/工日 |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
微山县 |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
日照市所辖县(区) |
莱芜市所辖区 |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
23元/工日 |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 |
梁山县 |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 |
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
菏泽市所辖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