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气象局转发省物价局、气象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04]20号 2004年1月12日
各区、市物价局、气象局: 现将省物价局、气象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防雷减灾服务收费已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测服务单位应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进行检测服务,不得强制收费。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强制服务收费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