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附措施费、规费费率)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5.09.19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
青建管字〔2004〕45号    2004年12月22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原则

      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清单计价活动。

      2、本指导意见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指导意见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4、本指导意见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本指导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相关指导意见

      1、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报价,工程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

      2、措施费费用及计算规则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其中,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费费率按0.32%计取。

      3、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3‰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3)社会保障费 :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6)安全施工费:按下列方法计取,包干使用。

          ①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 1.5%计取;

          ②单独招标的安装、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措施费、规费费率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其他

      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表一    青岛市建筑、装饰工程措施费、规费费率表

费 用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0.1

0.9

文明施工费

0.32

0.43

临时设施费

0.8

12

夜间施工费

0.7

4.2

二次搬运费

0.6

3.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8

4.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5

0.15

总承包服务费

0.3

规费

工程排污费 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社会保障费 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住房公积金 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安全施工费 ①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
②单独招标的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0.8%计取
说明: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取费基础为价目表基价,其他项目取费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
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其余为10%。

附表二    青岛市安装工程措施费、规费费率表

费用名称

工程名称及类别

设备安装(%)

炉窑砌筑(%)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3

2.5

2

6

5

4

文明施工费

6

5

4

12.5

10.4

8.3

临时设施费

16.5

13

10

43

34

26

夜间施工增加费

3.6

3

2.5

9.4

7.8

6.5

二次搬运费

3.2

2.6

2.1

8.3

6.8

5.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3.3

2.8

10.4

8.6

7.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

1.6

1.3

5.2

4.2

3.3

总承包服务费

5

3

1

-

-

-

规费

工程排污费 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社会保障费 按建安工作量的2.6%计取
住房公积金 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安全施工费 ①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
②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说明: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增加费为50%;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其余按25%(总承包服务费中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