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教财[1999]11号 1999年7月12日
部属各高等学校、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精神,做好部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现将该文件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部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并深刻理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照教育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总体部署,从大局出发,坚决执行中央规定,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建立严格有效的责任制度。各部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把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当作今年的一件重要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根据任务要求,明确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和有效地推进、落实和深入。
三、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与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1999年,各部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方面达到以下目标:
(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没有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二)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
(三)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
(四)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均按30%的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五)单位财务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设银行账户符合规定。
(六)各项收费按规定使用,优先用于满足相关业务的必要支出。
各单位要对照上述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办法,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开始部署自查工作,做到认真、全面,“边自查、边整改”。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一些带普遍性的政策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一方面进行总结归纳和按程序上报,另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在适当时候,我部还将按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或重点检查。
总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各部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央要求,统一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负责,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