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实行新标准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5.09.19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实行新标准
2004年12月1日

      建设部第135号部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业已颁布,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乙级资质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相关链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