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理工研究生〔2014〕9号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4年6月16日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激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的创造性成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以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专项奖励项目主要包括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省级奖的配套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优秀单项奖奖励。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专项奖励基金的申请对象包括优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育管理者以及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专项奖励基金的评定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二章 省部级及以上奖的配套奖励
第五条 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者,学校根据省里实际资助经费的额度给予1:1匹配。
第六条 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者,学校分别按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进行配套奖励。
第七条 2009年开始评选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管理奖”, 以及2013年开始首次评选的“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学校将根据省里实际奖金数额给予1:1匹配。
第八条 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按照博士生5000元/人,导师5000元/人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学校按照硕士生2000元/人,导师2000元/人给予1:1配套奖励。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参照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论文奖励标准,学校奖励100000元(导师、学生各半)。
第九条 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导师”者,学校按照5000元/人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条 获得国家级、部委级、省级等其他奖励者,按照实际予以配套奖励。
第三章 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
第十条 评奖范围
评审周期内获得学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
(三)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应用前景。
(四)论文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五)材料详实,推理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论文格式规范。
(六)申报优秀学位论文尚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被SCI收录;如为应用研究,应有1篇以上(含1篇) 发表论文被SCI收录或2篇以上(含2篇)被EI收录或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
申报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如为应用研究,应有2篇以上(含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应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论文作者经指导教师推荐向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申报并提交《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参评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限额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学校下达名额的优秀论文数,排序后上报研究生处。各学院若无优秀学位论文,允许空缺;
(三)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并从中遴选产生推荐“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参选论文。
第十三条 评奖时间
(一)各学术分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底以前将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二)校学术评定委员会于每年12月进行评定。
(三)学校将于评定之后向获奖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奖。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一)“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以当年获得学位人数的5%左右进行评定和奖励。
(二)对获奖博士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证书及奖金2500元;对获奖硕士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
(三)对获奖博士生指导教师颁发“论文指导奖”证书及奖金2500元;对获奖硕士生指导教师颁发“论文指导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
第四章 研究生优秀单项奖奖励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各类奖励的获奖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十六条 优秀研究生奖
(一)优秀研究生奖是授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荣誉称号,分为两等。
(二)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各项科技活动,在科研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3.在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或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4.积极参加“三助”工作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5.所在宿舍必须当年至少被评为合格宿舍;
6.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三)评选比例:优秀班集体研究生人数比例可按照20%评选,其他班级按15%评选。其中一等奖占5%,余为二等奖。
第十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担任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研究生处聘任的兼职干部,下同),且学习态度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2.在任职期间,工作积极主动,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并总结出具体的典型材料。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取得应修的学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必须当年至少被评为合格宿舍。
5.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三)评选比例:优秀班集体研究生干部人数比例可按照8%评选,其他班级按5%评选。研究生会比例:研究生会总人数的20%。其他学生组织参照研究生会比例评选。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术奖
(一)研究生学术奖是授予研究生中学术佼佼者的荣誉称号。
(二)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取得应修的学分;
2.学术论文要求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应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下同),其中至少应有一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
第十九条 文体积极分子奖条件
(一)文体积极分子是授予文体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的研究生荣誉称号。
(二)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文体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二名者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破校运会记录者;
3.连续三年参加校运会者。
第二十条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是授予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研究生荣誉称号。
(二)条件:
1.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研究生。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品德良好,在自己承担的工作中做出过一定的成绩。
2.学习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必须当年至少被评为合格宿舍。
(三)评选比例:研究生总人数的5%。
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奖
(一)优秀毕业生是授予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有正确责任观的应届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二)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学习勤奋努力,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成绩或科研成果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很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能力强,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校期间曾至少获得校级奖励一次以上。
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三)评选比例:毕业生总人数的15%。
获得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为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班集体
(一)优秀研究生班集体是授予班风优良、学风浓厚的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二)条件:
1.党员和团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发展状况良好。
2.班集体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学年各科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占70%以上。
3.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出勤率达到90%以上。
4.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本班学生参加校、学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人数达到20%以上。
5.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年内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有宿舍均达到合格宿舍标准,并且当年有宿舍获得“文明宿舍奖”。
6.遵纪守法,一年内没有因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
7.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每学期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达到五次以上。
(三)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总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文明宿舍奖
(一)文明宿舍奖奖励在研究生宿舍文明卫生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宿舍,特别优秀的文明宿舍授予“标兵宿舍”称号。获得奖励的宿舍将获得奖品,同时在宿舍门口标挂标志。
(二)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有明确的宿舍内部管理规范,每个成员都了解并承担自己在建设文明宿舍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有效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3.宿舍整体布局合理、美观,不堆放杂物,不随意拉线,乱挂衣物,没有脏乱物品和纸屑。
4.桌凳、书架、箱子、热水瓶、碗筷等同类物品摆放整齐。
5.墙面无尘、无污水,天花板和墙角无蜘蛛网,洗脸盆架、桌椅等家具及门、窗无灰尘。
6.床铺干净、平坦,被子叠放整齐,鞋子排放整齐。
7.宿舍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宿舍成员不从事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不赌博、不通宵玩乐、不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8.宿舍成员之间、宿舍成员与其他宿舍成员之间在生活、学习上能互相帮助,和睦相处,无吵架打骂等过激行为。
9.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以宿舍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活动。
(三)评选比例:研究生宿舍总数的15%。
第二十四条 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凡被评为优秀研究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二)凡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学术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
(三)凡获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者,文体积极分子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凡获得优秀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
(五)凡获优秀研究生班集体奖的班级,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按照每班500元发放。
(六)凡获文明宿舍奖的宿舍,颁发“文明宿舍”字牌和奖品。
第二十五条 获得个人奖励称号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令其交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等奖)
2.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
3.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奖评审表
4.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审表
5.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文体积极分子评审表
附件1
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 等奖)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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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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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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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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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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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放入个人档案。
附件2
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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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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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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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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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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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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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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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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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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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放入个人档案。
附件3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奖评审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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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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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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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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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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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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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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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统计情况 |
国内 刊物 |
国际 刊物 |
国内学 术会议 |
国际学 术会议 |
其中被SCI收录 |
其中被 EI收录 |
获得 专利 |
科技 奖励 |
其 他 |
篇 |
篇 |
篇 |
篇 |
篇 |
篇 |
项 |
项 |
(项) |
主 要 事 迹 |
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的学术成果(请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填写顺序: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刊物名、卷号、日期、页码;科技成果;所获专利及科技奖励情况 |
总支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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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审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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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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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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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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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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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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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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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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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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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文体积极分子评审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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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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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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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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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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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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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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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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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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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