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理工实验〔2019〕1号
青岛理工大学
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临沂校区: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9年9月6日
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意见和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步伐,按照学校发展定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优化配置,突出特色的要求,为推动实验室建设、发展与共享,加快实验教学改革,构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管理科学的实验室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二条 完善建制,规范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科研需求,建立校、院两级实验室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设置,必须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实验室管理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对实验室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条 科学规划,加强实验室建设管理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各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发展要求,全面规划,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第四条 深化改革,提升实验室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有效推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能,建立实验用房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优先保证教学科研用房,完善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学科科研平台服务教学、科研的制度措施,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室服务体系,提升实验室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 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室资源的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增加教学实验室开放时间和开放实验项目数,建立完善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流程,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
第六条 实验室设置必须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要求,应以学科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为先导、以实验室内涵建设为核心,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 实验室设置原则:
(一)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校级实验中心(实验室)。
(二)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设立综合性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中心可下设各功能教学实验室。
(三)科研实验室(科研平台)由学科办或科技处根据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相关规定或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设立。
(四)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校、院级教学、科研实验室,或融教学与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设置程序:
(一)实验室的设置是指实验室建立、调整与撤销。
(二)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室的设置,由实验室所在学院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室设置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程序性论证,经专家组通过后,提交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报学校批准执行。
(三)科研实验室的设置,由实验室所在学院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室设置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科技处。科技处会同学科办、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程序性论证,经专家组通过后,提交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报学校批准执行。
(四)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设置由学科办或科技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规划、设置、建设方案的审议工作。
(二)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直属学院统一管理,学院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中心(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三)各学院根据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实际,制订相关符合本实验室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四)各学院按照实验室功能和规模,科学、合理的提出实验室专兼职实验人员编制方案,人事处根据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安排和各实验室的实际,确定实验人员年度进人计划,逐步构建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实验骨干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为主体的高素质专兼职实验技术队伍。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建设
项目库分为实验室新建、改建项目库和实验室设备计划项目库。
每年上半年,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科技处、学科办、教务处联合下发通知,统一实验室及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论证、建设。各归口部门组织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进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建设,入库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实行动态管理,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下一年度建设经费预算。
各学院提报的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必须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后,方可提报。
(一)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其申报、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协助。
(二)学科平台及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其申报、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学科办、科技处负责完成前期论证工作,实验室管理处参与论证。
(三)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根据实验室建设完成情况,每年滚动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 编制实验室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一)各学院按照学校批准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内的相应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由归口单位负责提交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二)原则上项目库内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学校不予立项。实验室建设项目按年度实施,每年5月份编报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10月份组织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建立实验用房资源动态管理机制
(一)深化公用房屋管理改革,健全效益评价和管理责任制度,实现公用房屋资源动态管理。
(二)加强过程监控,实行实验室分类绩效考核,按照宏观调控、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定额配置、超额收费、缺额补贴的原则,建立科研实验用房的使用进入和退出机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实验室资源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提高实验资源的使用效益
(一)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共享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建立有偿使用的运行管理机制,鼓励实验室积极开展产学研用融合。
(二)推进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增加本科教学实验室开放时间和开放实验项目数。
(三)建立完善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流程,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 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各学院设实验室管理分委员会,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为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安全、评价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机制保障
强调统筹与规划,注重过程考核与监督,实验室建设规划需经过专家论证和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实验室建设以项目化推进,经费预算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杜绝实验室建设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
(一)学校加大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实验室建设,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给予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持。
(三)校级实验中心(实验室)由中心负责其日常运行与管理。院级实验中心(实验室)由学院负责其日常运行与管理。
(四)实验室日常运行及维修经费由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统筹考虑。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积极拓展实验室建设经费来源,鼓励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和对外有偿服务等形式增加对实验室的投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临沂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项目建设申报书
附件1: 项目编号:
青岛理工大学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实验中心名称:
项 目 负 责 人:
移 动 电 话:
实验室管理处制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教学 □科研 |
□基础 □专业 |
项目地点 |
校区 楼 室 |
项目类别 |
□新建 □改建 |
项目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预算金额(元) |
|
经费来源 |
|
建设必要性(可另附页) |
|
项目服务对象情况 (可另附页) |
(主要介绍项目所支撑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学时数、各年级受众人数等) |
建设方案及工程预算(可另附页) |
|
预期目标 (可另附页) |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科技处意见 |
(本科教学实验室由教务处签署意见,科研平台由科技处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组成员 |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专业 |
单位 |
组长 |
|
|
|
|
成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组意见 |
专家签字: |
学校意见 |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