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理工国资〔2016〕32号
关于印发
《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临沂校区:
《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5日
青岛理工大学
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的完好,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设立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专项拨款;
(二)共享服务中的各种补贴、补助等其他经费。
第二条 维修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维修基金主要用于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配件购置、升级改造和新功能开发,不含仪器的消耗材料费。
(二)维修基金的资助范围
凡加入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下列仪器设备,可以申报维修基金资助。
1.承担教学(含研究生学分课程教学)任务的贵重仪器设备;
2.单次维修费用≥3000元的科研贵重仪器设备;
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由学校维修基金、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或机组自筹等部分组成,学校根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确定维修基金资助的金额,自筹经费包括:测试收入中返还的运行维持费或由其它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三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遵循合理、有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维修基金优先保证教学贵重仪器设备;对使用率高、管理到位、开放共享程度高、使用效益比较突出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重点确保;在满足维修项目后,再考虑升级改造项目。
(三)维修基金的收入、支出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条 维修基金的申请程序
贵重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或升级改造的,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五条 维修基金的资助额度
维修基金的资助额度与上一年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挂钩(使用机时数、共享服务情况和管理状况),根据实际支出费用,按批准的额度进行资助。
(一)承担教学任务的贵重仪器设备
使用管理好的贵重仪器设备,最高可获得全额维修费的基金资助。管理不到位的贵重仪器设备,最高可获得实际维修金额的70%基金资助。
(二)纯科研的贵重仪器设备
上一年度开放机时达到200小时,使用管理好的贵重仪器设备,最高可获得实际维修金额的50%基金资助;否则,不能获得维修基金资助。
其余部分维修费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或机组自筹。自筹经费包括:测试收入中返还的运行维持费或由其它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六条 维修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和验收
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与仪器设备维修单位签订有关合同,一般应在半年内完成维修、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
项目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 维修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支付
维修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费用,否则不予支付。
国有资产管理处凭维修合同、发票、项目验收单等有关结算材料,到财务处办理相应的支付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