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1. 负责拟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3.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的相关审计工作。
4. 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单位的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经济事项实行审签。
5. 负责对学校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实施合同审计。
6. 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修缮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对各类基建修缮工程建设相关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7. 根据学校要求和相关部门委托,负责对校内机构及所属部门领导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 负责设在审计处的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9. 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论证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修订等工作,提出审计建议。
10. 参与学校设备物资、基建修缮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及内部招标采购。
11. 参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服务收费的询价定价、资产处置等工作。
12.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