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鲁教审字〔200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规范高校审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年终财务决算的审计。2000年各高校普遍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今后每个年度末,学校审计部门都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其中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直接报学校主管领导,年终决算的审计报告由学校财务部门随决算报表一同上报我厅。不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我厅不予受理。
二、 高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论投资多少,均应经过审计验证,否则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对各项目的审计,应尽量由学校审计部门完成。自身审计力量确实不足的,可借用其他高校审计部门的力量协同审计。对工程项目较大,内部审计难以完成的,经学校领导同意,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需委托审计的工程项目以及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报我厅备案,并在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情况报我厅。
三、 高校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购置和对外投资项目,事前应由高校审计部门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论证,并对所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审计。没有论证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学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对大型设备购置后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对外投资的效益情况,审计部门要进行事中和事后审计。
四、 对高校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按我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审字〔2000〕3号)精神,在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由学校审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年终将综合情况报我厅。
五、 对校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常规审计,由高校审计部门按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审计。在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和产权变动情况等方面的会计报表必须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证并出据审计报告方可上报。
六、 为了规范委托审计业务,在各高校推荐事务所名单的基础上,我们经过调查了解,从中选择了部分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高校今后委托审计业务的联系点。凡需要进行委托审计的,应在所列事务所中进行选择委托。对事务所的信誉和审计质量等有关问题,可随时报给我厅财务处(审计处),以便及时调整事务所名单。
对各高校开展内审工作的情况,我厅将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
2.高等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委托审计项目备案表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
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 山东申元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光大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中宇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新求是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德盛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启新会计师事务所 烟台兴信会计师事务所
烟台嘉信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通元会计师事务所
泰安众诚会计师事务所 聊城正坤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2:高等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委托审计项目备案表
高等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委托审计项目备案表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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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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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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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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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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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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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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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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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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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育厅财务处(审计处),一份由学校审计部门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