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通知 教审[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委属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现教育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教育审计工作质量,我委组织制定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等11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已经审定,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教育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教育审计工作的水平。 附件: 一、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 二、 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三、 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四、 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略) 五、 教育系统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六、 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七、 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八、 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九、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略) 十、 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十一、 教育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附件中的各个具体规范(四、九除外)在【审计法规—综合类】中单独列示,可分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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