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宋兆珺 阅读: 发布时间:2022.01.13 来源:

鲁政办发〔2007〕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
经费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决策机制。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科技计划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报请省科教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决策。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定期召开由省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部门本年度重点科技工作情况以及下年度重点科技工作计划,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分散和浪费。

  3.加强对地方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市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科技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加快建立区域创新体系。

  4.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省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5.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活动、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力度。引导激励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支持的科研项目要突出产学研结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突出项目在创新平台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6.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各类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省级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省科技计划(基金)经费。省科技计划(基金)经费包括科技发展计划(含软科学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基金)。主要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省属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自主选题研究,为科研团队建设、优秀人才培养、新兴学科培育、创新能力积累提供基本条件。

  --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科技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专利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大科技专项经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三、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7.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世贸组织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投入主体。用足用好国家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8.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承担单位的性质,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前期没有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科技成果或技术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

  9.完善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坚持产学研结合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金融支撑、产学研联合研发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积极引导中央驻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参与山东的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10.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和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与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1.建立省级科研项目数据库。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实行部门共享,避免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12.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要广泛吸收技术、管理、财务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与评审。

  13.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对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相应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4.建立和完善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首席专家、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对评审评议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评估,作为以后参与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15.建立和完善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16.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

  17.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规范核算。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科研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期限进行结题,需延期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六、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

  18.构建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以后申报项目的依据。

  19.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省级科研项目资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以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尽快建立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