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4〕14号 2004年6月18日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的逐步建立,各项收费收入在高校经费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已成为维持学校正常办学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对收费管理工作也更加重视,在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多方资助困难学生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收费的收缴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部分高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多头收费、多头管理以及学生欠费较多的现象,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经济秩序和收入预算的完成。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收费管理体制,明确收费管理责任。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项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校财务处作为管理收费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收费政策规定,做好收费的日常管理和有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及时通报收费进展情况。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保证收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负责学生管理的处室和各院(系)要按照收费工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通报学生的有关情况,积极做好所承担的有关收费管理和清缴收费工作。
二、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收入预算及时足额完成。学校收费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自觉缴费意识。修订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和收费管理办法,对欠费学生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确保学校收入预算及时足额完成。学校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收费方式,为学生缴费提供便利。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收费管理工作现代化。高校要利用先进的收费软件,实现收费核算与收费管理工作的一体化。与开户银行开展合作,实现学费的异地存储、自动划拨、自动统计,提高收费工作效率,保证收费工作质量。充分运用校园网络技术,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全程反映,实现学生收费工作的动态管理。
四、认真落实资助政策,切实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各高校要把加强收费管理与关心、爱护经济困难学生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提足用好“三项基金”,完善“奖、贷、助、补、减”配套措施,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辍学。
五、规范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许可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应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因管理需要必须由学校其他部门代收的,应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收费手续,代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务处。学校要加强票据管理,建立严格的票据领用、缴销手续。
六、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收费管理对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收费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工作激励机制和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现收费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