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定
为规范 “青岛理工大学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 的管理使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学校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所签订的合同,基建工程除外。
三、盖章程序:
合同管理及实施部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拟定合同,报送审计处对合同进行审计,审计合格的合同由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签字,会同其他材料到国资处审查、登记、盖章。
四、盖章所需的审查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审计报告;
3、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合同。
党委校长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审计处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