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7.05.22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青理工国资〔2007〕15号  2007年4月27日校务会通过  2007年5月17日印发

      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完成高水平科研课题的必备条件。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校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同时,也解决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以机养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参见《青岛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为甲级,其它的贵重仪器设备为乙级。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
      1.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有行业收费标准的,按行业收费标准收费。没有统一定价或行业收费标准的,由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2.收费标准的制定
      (1)贵重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计算方法
      有偿使用收费=消耗费用+管理费+折旧费
      消耗费用:与实验有关的水费、电费、实验材料(气体、试剂)等一次性消耗费用。
      管理费:包括实验员的劳务费、实验室的管理费用等。
      折旧费:设:Z—为仪器设备原值  N—为仪器设备实际折旧年限  T—为本次实验使用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数  Y—为仪器设备折旧费  1080-为世行贷款规定的设备年机时定额为1080小时  则:Y=(Z÷N÷1080)·T
      仪器设备的使用有效机时数=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
      具体每台仪器设备的实际折旧年限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和精密程度确定。
      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按(0.2~0.5)倍的折旧费计算。
      校内收费标准可按有偿使用费标准的一半计价,但不应低于消耗费用和管理费。
      各单位根据每台设备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计算办法,提交每台设备的校内和校外收费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批后执行。
      (2)在满足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各单位也可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签订长期(15天以上)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执行。
      (3)学校对计划内教学和开放实验教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不得收费。
      (4)本校教师科研项目使用贵重仪器设备,按校内收费标准收费。
      (5)贵重仪器设备负责人(或机组人员)科研项目使用该设备,需交纳实验消耗费用。
      (6)凡我校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已批准立项的教学、科研课题,需要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而经费不足的,经本人申请,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获得部分机时的资助。
      (7)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课题使用贵重仪器设备时,由导师提出用机申请,经仪器设备所在负责人同意,可以获得部分机时的资助。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部)两级管理,收支两条线,由学校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资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服务、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
      2.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开放服务,实行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享及有偿使用。甲级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围;乙级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对暂不适合纳入有偿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不实行有偿使用,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围。?
      3.新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在入帐后的两个月内,申请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围?。 
      4.管理程序
      无论校内、校外,计划外有偿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单》(以下简称收费三联单),由仪器负责人填写。第一联为财务帐记凭单,财务处留存;第二联为财务收费凭单,加盖财务章后,返回仪器负责人,作为收费、核报实验材料、劳务费发放的依据;第三联由仪器所在实验室留存,作为统计报表、申报奖励的基础材料。
      5.结算办法
      学校财务处设立“贵重仪器设备收费专户”,对所收费用统一管理。
   在完成有偿服务任务后,仪器负责人根据已批准的收费标准,核算收费金额,向委托人开具收费三联单,委托人持第一联、第二联到校财务处交款并开具发票(或校内凭科研经费卡划拨),然后凭加盖财务处公章的第二联,到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领取测试报告单或加工物品。
      计划内教学和获得资助机时的,凭实验教学计划或资助用机凭单可直接到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用机。

      第五条  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办法参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实行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
      1.优先保障校内人员和教学计划内使用仪器设备;
      2.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3.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证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4.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
      5.不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使用或测试任务。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考核
      1.学校每学年对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考核,对使用率低、长期闲置、年度效益差的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学校将进行批评并责成限期制定整改方案,甚至有权将其收回,另行托管。
      2.在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上交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对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资产负责人及仪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