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及奖惩办法 青理工国资〔2007〕16号 2007年4月27日校务会研究通过 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物质条件。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贵重仪器设备,提高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实现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资源共享”,获取良好的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等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凡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在我校已建帐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在考核范围内。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见《青岛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 1.使用不足一年的贵重仪器设备,只参加考核,不参加使用效益奖的评审。 2.使用一年以上(含)的贵重仪器设备可以申报使用效益奖。 第二条 考核的标准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是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为标准(见附件一)。 贵重仪器设备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等五个方面。 1.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30%。 2. 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 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进行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3. 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5%。 4. 服务收入:指贵重仪器设备计划外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每收入1000元为5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5.功能开发与功能利用:含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以上五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第三条 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分为部门考核和学校核查。 (一)部门考核 1.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资产负责人、仪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工作。 2. 仪器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此表随同使用记录及相关材料一并送交本单位。 3. 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办法(附件三)的要求,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确认最终得分。 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总分≥90为优秀;75≤总分< 90为良好;60≤ 总分< 75为合格;总分<60为不合格。 5.使用记录不全、存在故障的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二)学校核查 学校核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参加对各单位的核查,采取查、听、看和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任务是: 1.对各单位的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数不低于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总数的20%。 2. 全校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确定获奖仪器设备入围名单,并对该设备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评出年度效益优秀奖仪器设备名单。 3.对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评出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先进单位。 第四条 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考核,每年9-10月,各单位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每年11-12月,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核实,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3.次年3-4月召开表彰大会,进行奖励。 第五条 考核结果奖惩 对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及获得年度效益优秀奖的仪器负责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奖的贵重仪器设备,在维修经费等方面将给予一定的支持。 对考核不合格的贵重仪器设备,责令查明原因,确属管理不善造成的,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填表说明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计算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业设备: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
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要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
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
员数。
(三)科研成果
奖项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 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六)备注:
1.此表按照学年填写。
2.表中各分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计算,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3.加权后得分:
机时分最高: 30分
人才培养分最高: 20分
科研成果分最高: 25分
服务收入分最高: 20分
功能利用开发分最高: 5分
各项未能达到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三、数据审核办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审核办法 |
1 |
有效机时数 |
查使用记录本 |
2 |
定额机时数 |
附件(二)第一条 |
3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4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5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演示实验记录本 |
6 |
国家、国际奖 |
查本学年获奖证书 |
7 |
省、部级奖 |
查本学年获奖证书 |
8 |
校级奖 |
查本学年获奖证书 |
9 |
核心刊物 |
查本学年出版的刊物 |
10 |
校外服务收入 |
查本学年财务收入帐凭证 |
11 |
校内服务收入 |
查本学年财务收入帐凭证 |
12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查实验内容记录本 |
13 |
原有功能数 |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
14 |
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 |
看本学年新功能增加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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