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4]13号 2004年1月13日
市建委: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3]257号 2003年12月30日发布 2004年2月1日执行
省建设厅: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确定降低我省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按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减半收取。
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上述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宜仍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2]4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