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6〕34号 2006年11月7日
有关高等学校: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跨越。但是随着办学规模的急剧膨胀,教学投入跟不上事业发展,基本教学条件尤其是实验教学条件薄弱,已经成为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将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高等教育的投资重点也要转移到学科专业建设上来,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教学投入力度,全面改善教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真正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等教育,实现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的根本性转变。为此,我们研究决定以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为着力点,在教育厅、体育局所属高等学校实施“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总纲,以保证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以较大的经费资助力度有重点地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引导学校科学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教学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办学特色和优势;支持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培养,提高本专科教学水平;鼓励学校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理财观,集中力量改善教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专业发展、创新。
二、目标任务
“工程”总目标是按照全省和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计划用3年时间,省财政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包括校内实习训练中心)建设,并带动学校基本完成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建成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骨干学科,实行重点建设。骨干学科是指在学校学科专业体系中,承担人才培养主力作用,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人力资源支持,或者对其他学科专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学科。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为导向,将有限的教育资源进行集中配置,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比较优势和办学特色。
(二)面向本科教学,做到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根据教学大纲,以满足本科教学实验需要为主,不搞超标准配置,不搞低水平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条件建设不在本工程实施范围。
(三)坚持科学建设、集中建设。改变传统、分散、小而全的实验室建设形式,建成功能相对完善、空间布局相对集中,可支持多个相近学科和专业的实验平台。在整合、盘活存量实验资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增量,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学科关联度科学划分投资单元,原则上一步建设到位。
(四)坚持建设与改革并行。要结合“工程” 实施,积极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辐射全校教学科研活动。转换运行机制,探索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实验室管理的新模式,实现资源的共享、开放和有效利用。
(五)实行项目管理、共同建设。一个教学实验中心为一个建设项目,分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全部实行项目管理。学校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与财政资金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和结构优化。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拟定具体建设计划。根据本通知精神,学校组织力量对本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进行系统论证,遴选出骨干学科,并对骨干学科的本科教学实验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草拟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经校级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研究确定。
(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在充分挖掘自身财力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和资金额度。
(三)专家评审。教育厅、财政厅组织成立“山东省高等教育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进行考察、论证、评审。
(四)项目批准。教育厅、财政厅参考依据评委会意见,批准各学校的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择优确定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项目、资金额度及具体拨款年度。
(五)签订责任书。教育厅、财政厅与各学校签订《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目标责任书》,明确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
(六)项目实施。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政府采购、实施项目建设、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工。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1个年度内完工。
(七)完工验收。项目完工以后,学校要对照建设目标进行自查、自评和总结,写出验收申请。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建设绩效。
五、管理与监督
(一)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学校要对所有建设项目,包括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都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建设目标、质量、标准和进度承担责任。
(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年末结余,要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完工后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四)建立跟踪控制制度。学校每年年底前都要向教育厅、财政厅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定期对各学校“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可调减其财政专项指标。
(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争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对于通过“工程”实施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将给予奖励。
六、组织领导
“工程”由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各学校申报的建设计划和项目文本,确定“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完工验收。学校是实施“工程”的主体,要切实重视学科专业发展,将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建设和管理责任,落实好建设资金,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期完工。
附件:1.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计划书》
2.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3.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