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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维护校园经济秩序,促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2.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单位的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审计。

3.根据学校要求和相关部门委托,负责对校内机构及所属部门领导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修缮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对各类基建修缮工程建设相关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对学校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实施合同审计。

6.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工作。

7.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经济事项实行审签。

8.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9.参加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论证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修订等工作,提出审计建议。

10.参与学校设备物资、基建修缮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及内部招标采购;参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服务收费的询价定价、资产处置等工作。

1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的相关审计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长岗位职责

副处级审计员岗位职责

科级审计员岗位职责(岗位1)

科级审计员岗位职责(岗位2)

工程审计员岗位职责

一、 总则

(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据《青岛理工大学行政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审计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 审计处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决定,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 审计处应在校长领导下,在本部门权限内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科学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搞好部门协作,服从学校大局,切实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 处务会议是审计处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应按规定的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决定和决议部门行政的重要事项。

二、 议事范围

(一) 研究讨论本部门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 讨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 研究本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等重要问题。
(四) 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部门包干经费等各项资金、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 研究制定部门职责,审议岗位责任,并不断完善。
(六) 酝酿讨论内部分管审计负责人(或项目主审负责人,下同),确定各审计项目审计组人选,听取分管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进行督促检查。
(七) 审议并提交各类内部审计报告。
(八) 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议事规则

(一) 处务会议成员由处长、分管审计负责人等组成,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处长决定。
(二) 处务会议议题由处长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审计负责人提出,由处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调查研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 议事决定或决议

(一) 处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处长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讨论重大问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 处务会议事,一题一议,提出问题的处长、分管审计负责人或参加会议的其他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集中形成决定或决议。
(三) 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商讨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四) 处务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与会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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